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第6號令公布修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予以解讀。
一、關於修訂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烈士褒揚工作作出一係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強調要用心用情用力保護好、管理好、運yun用yong好hao紅hong色se資zi源yuan,為wei做zuo好hao新xin時shi代dai烈lie士shi紀ji念nian設she施shi保bao護h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提ti供gong了le根gen本ben遵zun循xun。近jin年nian來lai,烈lie士shi褒bao揚yang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政zheng策ce文wen件jian不bu斷duan完wan善shan,烈lie士shi紀ji念nian設she施shi保bao護h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指zhi導dao思si想xiang、管理體係、內外部環境、任務目標等持續發展,全社會崇尚英烈、緬懷英烈、學習英烈、捍衛英烈的氛圍更加濃厚。與此同時,麵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新情況新要求,現行《辦法》在分級管理、規劃建設、隊伍培養、宣傳教育、zuzhiguanlidengfangmiandeyouguanguiding,yiwufamanzuxinshidailieshibaoyanggongzuogaozhiliangfazhandeshijixuyao。weijinyibujiaqianglieshijiniansheshibaohuguanli,genghaofahuilieshijiniansheshibaoyangyinglie、教育後人的紅色宣教陣地功能,需對2013年發布的現行《辦法》進行修訂。
二、關於修訂原則
《辦法》修訂工作中,全麵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保障法》等上位法和中央有關文件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和係統思維,著力規範解決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建設修繕工作中的現實問題,為烈士紀念設施科學規劃、有效管護、合理利用提供製度依據。
三、關於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辦法》新增19條,共計37條,分為總則、分級保護、規劃建設、維護利用、組織管理、責任追究、附則等7章,更突出重點,便於各地執行。
(一)關於職能部門變更。根據機構改革後部門職能調整,將現行《辦法》以民政部令形式公布修改為以退役軍人事務部令形式公布。
(二)關於完善分級保護。針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難題,增加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管護要求。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級別申報方式、申報材料。根據近年來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發展實際,優化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申報條件,增加了“規模較大、基礎設施完備、規劃建設特色明顯,具有全國性知名度和較強區域影響力的其他烈士紀念設施”的條款。
(三)關於規範新建改擴建流程。《辦法》明確了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審批流程和申請材料。嚴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對需經黨中央、國guo務wu院yuan審shen批pi的de烈lie士shi紀ji念nian設she施shi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明ming確que報bao批pi程cheng序xu,同tong時shi規gui定ding其qi他ta烈lie士shi紀ji念nian設she施shi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的de審shen批pi程cheng序xu,並bing增zeng加jia烈lie士shi紀ji念nian設she施shi更geng名ming相xiang關guan程cheng序xu規gui定ding。
(四)關於豐富陳列展示和祭掃紀念。《辦法》增加並著重強調烈士紀念設施改陳布展、審批機關、解(jie)說(shuo)詞(ci)審(shen)查(zha)製(zhi)度(du)以(yi)及(ji)網(wang)上(shang)展(zhan)館(guan)的(de)建(jian)設(she)要(yao)求(qiu)。同(tong)時(shi),結(jie)合(he)祭(ji)掃(sao)工(gong)作(zuo)實(shi)際(ji),進(jin)一(yi)步(bu)明(ming)確(que)各(ge)地(di)烈(lie)士(shi)紀(ji)念(nian)設(she)施(shi)保(bao)護(hu)管(guan)理(li)單(dan)位(wei)祭(ji)掃(sao)接(jie)待(dai)服(fu)務(wu)保(bao)障(zhang)工(gong)作(zuo)要(yao)求(qiu),切(qie)實(shi)保(bao)護(hu)烈(lie)屬(shu)權(quan)益(yi),完(wan)善(shan)祭(ji)掃(sao)方(fang)式(shi),做(zuo)好(hao)祭(ji)掃(sao)組(zu)織(zhi)服(fu)務(wu)工(gong)作(zuo)。
(五)關於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中革命文物保護。《辦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革命文物修繕、保存、維護工作,增加了烈士紀念設施內革命文物的保護管理要求,充分發揮設施內革命文物在宣傳弘揚英烈精神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六)關於強化組織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責任,增加監督考核要求、英烈講解員隊伍建設等相關內容,提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等方式,擴大社會參與度,推動形成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合力。
(七)關於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強調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提出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監督考核要求,細化了非法侵占或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等行為處罰情形,明確了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關於貫徹落實
退役軍人事務部將通過會議部署、政策培訓、宣傳報道、典型引領、督查問效等多種方式,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結合實際抓好《辦法》貫徹落實,大力提升烈士紀念設施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水平,切實用好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弘揚英烈精神。
編輯:陳芳
統籌:張強
編審:魏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