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A?鄂A?市民舉報:街頭這輛車,竟有“兩張臉”

貴陽網·甲秀新聞訊

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獨一無二的“身份證”, 可偏偏有些駕駛人,出於各種目的要在號牌上“做手腳”。近日,有熱心市民向貴陽市融媒問政平台反映,他在南明區花果園附近發現一輛黑色汽車,前後車牌不一致,疑似“套牌”。

 

市民拍攝該車輛的前車牌,為鄂A牌照。

記者從市民拍攝的照片看到,該車輛懸掛後車牌為貴A·***65,前車牌號為鄂A·***P9。仔細觀察發現,前車牌實際為兩張車牌重疊,露在外麵的鄂A車牌是通過兩個金屬掛鉤鉤住裏麵的車牌頂端。透過兩張車牌的縫隙,可以隱約看見“貴”字。

 

市民拍攝該車輛的後車牌,為貴A牌照。

針對這一情況,7月8日,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已接到市民反映,並詳細詢問了解了相關情況。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與此同時,該局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假車牌、套牌等違反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套牌”影響電子警察取證,侵害了被套牌車主的合法權益,是交管部門打擊的重點違法行為之一。廣大駕駛員不可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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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高晨暢

編輯:冉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