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亮眼”過度?觀山湖一小區住戶被晃得“睡不住”丨融媒+督查


貴陽網·甲秀新聞訊

【編者按】為持續鞏固貴陽貴安城市“一圈兩場三改”建設成果,“融媒+督查”工作組分赴大街小巷、社區院落調研“一圈兩場三改”情況,總結經驗、宣傳推廣,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讓幸福在家門口升級。


觀山湖區新世界碧潭園D區一戶外廣告牌太“晃眼”,讓一路之隔的新世界瓏璟小區住戶飽受困擾。12月5日,經“融媒+督查”工作組協調督促,觀山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其整改。


市民反映小區裏“晃眼”的廣告牌。


刺眼!住戶飽受困擾

12月5日,“融媒+督查”工作組前往碧潭園D區看到,在一單元樓約5層高位置,上下相鄰的兩扇窗戶外裝著發光廣告字,內容為“XX法律”及電話號碼。該廣告牌對麵為新世界瓏璟小區,兩小區住宅樓僅隔了條約50米寬的馬路。

從市民夜間拍攝的視頻中可以看到,每當夜幕降臨,該處廣告牌會亮起燈光,十分“耀眼”。


夜晚廣告牌燈光“晃眼”。

“這塊廣告牌裝了快一個月,晚上六七點就亮燈,一直持續到半夜十二點多,剛好對著我們這一棟樓,坐在家中都覺得晃眼。”瓏璟小區的曹先生說。

瓏璟小區的謝女士也飽受困擾:“家裏拉上窗簾都不能完全遮擋對麵來的燈光,非常影響睡眠!”謝女士希望相關部門核實該廣告牌安裝是否合規。


違規!部門要求整改

該處廣告牌的安裝是否符合規範?

對此,觀山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科負責人甘泉告訴工作組:“該服務機構曾於10月下旬谘詢過廣告牌安裝事宜,當時我們向該服務機構解釋,安裝廣告牌需要符合《貴陽貴安戶外招牌設置規範》,也明確告知在居民樓窗戶上安裝廣告牌不符合設置規範。”


安裝在居民樓窗戶上的廣告牌。

“11月8日,執法隊員巡查發現該機構有安裝廣告牌的跡象,便上門進行勸告並製止,後續也兩次上門,但都未能與該機構負責人進行溝通。”甘泉說。


工作組向部門了解戶外招牌設置規範。

針對廣告牌設置不規範問題,工作組建議綜執部門盡快溝通、督促整改,避免影響其他住戶的日常生活。

甘泉表示,因該機構安裝的廣告牌違反了《貴陽貴安戶外招牌設置規範》第十一條中關於“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情形”之一,該局將向該機構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並要求進行整改,同步排查轄區周邊類似情況,避免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安裝戶外招牌要注意啥?】

《貴陽貴安戶外招牌設置規範》第十一條,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情形:

1.在本單位自有或租賃的建(構)築物和場地以外或土地使用權限範圍以外設置的。

2.利用危房、違法“住改商”、違法建築以及建(構)築物頂部部分設置(原則上包括裙房頂部),或設置後可能危及建(構)築物和設施安全的。

3.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設置,或者遮擋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交通信號燈,妨礙交通安全視距;以及設置後可能影響市政公用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正常使用的。

4.占用建(構)築物消防撲救麵設置,或設置後可能阻礙火災撲救與救援的。

5.設置超出建(構)築物外輪廓或遮擋窗戶影響室內通風、采光及逃生的。

6.設置各類跨街式戶外招牌的。

7.利用城市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空間和高壓電力架、路燈燈杆、變壓器配電箱、電杆、通信杆線等專用設施設置的。

8.利用或破壞樹木植物設置的。

9.超出建築簷口或女兒牆上沿設置的。

10.在臨街戶外公共空間擺放可移動式戶外招牌的。

11.在大量車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築出入口周邊5m內設置獨立式招牌的。

12.使用動態視頻(電子顯示屏、走字屏)或音頻等形式設置的。

13.利用室外的樓梯扶手、台階等設置的。

14.在無內部結構固定的情況下,在玻璃幕牆(包括內透等形式)、玻璃門(窗)設置的。

15.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等規定的其他禁止設置情形。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王晴 吳寅浩

編輯:冉雨生

統籌:楊林波 宋培璐

編審:劉昶 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