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學費減免與教育資助
中職教育
退役士兵申請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經學校考核同意,可免試入學,並納入年度招生計劃,享受國家補助。
凡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具有全日製正式學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包括: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其中,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依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好退役士兵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相關政策的通知》(教職成函[2014]4號)
高職教育
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高等學校並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退役軍人學參加高職擴招(2021年高職繼續擴招200萬),學費資助按高職院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負擔;按規定給予退役軍人學生助學金資助,其他獎助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依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本專科階段、研究生階段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
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現行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
複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超出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複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曆不在減免學費範圍之內。

依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
PART 02:加分、免試與複學
退役士兵參加成人高考
退役士兵參加全國成人高考,省級成招辦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退役士兵參加普通高考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國普通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退役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享受加分優待。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隻取其中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過10分。
平(ping)時(shi)榮(rong)獲(huo)二(er)等(deng)功(gong)或(huo)者(zhe)戰(zhan)時(shi)榮(rong)獲(huo)三(san)等(deng)功(gong)以(yi)上(shang)獎(jiang)勵(li)軍(jun)人(ren)的(de)子(zi)女(nv),一(yi)至(zhi)四(si)級(ji)殘(can)疾(ji)軍(jun)人(ren)的(de)子(zi)女(nv),因(yin)公(gong)犧(xi)牲(sheng)軍(jun)人(ren)的(de)子(zi)女(nv),駐(zhu)國(guo)家(jia)確(que)定(ding)的(de)三(san)類(lei)以(yi)上(shang)艱(jian)苦(ku)邊(bian)遠(yuan)地(di)區(qu)和(he)西(xi)藏(zang)自(zi)治(zhi)區(qu),解(jie)放(fang)軍(jun)總(zong)部(bu)劃(hua)定(ding)的(de)二(er)類(lei)以(yi)上(shang)島(dao)嶼(yu)工(gong)作(zuo)累(lei)計(ji)滿(man)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士兵報考研究生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15年,將考研加分範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研究生時可免初試。
高職(專科)升學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曆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曆。
從2022年招生起,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後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申請專升本,免於參加文化課考試。有關高校組織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退役後複學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複學。
入學後或者複學期間可以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入學或者複學後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複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允許適當延長修業年限。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依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好退役士兵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相關政策的通知》(教職成函[2014]4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麵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
《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PART 03:定向招錄
高職擴招
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高職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有關高職學校在高職分類招生考試中采取自願報名、單列計劃、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
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可免於文化素質考試。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退役軍人,可以由高職學校按規定予以免試錄取。
qudexiangguanzhiyejinengdengjizhengshuyijizhiyezigezhengshude,baokaoxiangguanzhuanyekemianyuzhiyejinengceshi。gaozhixuexiaoketongguolianhekaoshihuochengjihurendengfangshi,jianqingtuiyijunrenkaoshifudan。
退役軍人入學後,實施現代學徒製培養、訂單培養、定向培養,鼓勵半工半讀、工學結合。可申請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相應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普通全日製畢業證書。
大學生士兵計劃
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2020年6月,教育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2021年起,擴大“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擴大到8000人,重點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傾斜。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職學校退役軍人學生招收、培養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0〕16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9號)
教育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印發通知部署2020年大學生征兵工作

編輯:高春春
統籌:汪東偉
編審:幹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