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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範圍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為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當月起的12個月,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文件依據:《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社〔2019〕119號)

  申報條件:①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須與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②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申報流程: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等。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複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編輯:毛玉丹

統籌:汪東偉

編審:幹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