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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同製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

  政策內容:企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製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所在縣(市、區、特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連續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的計算期限,對農民合同製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文件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貴州省失業保險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49 號)

  申報條件:1.企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製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2.本單位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3.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申報流程:1.通過手機下載“貴州社保”APP申領(僅限安卓版操作係統):2.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全國統一入口,網上申領:3.前往省內各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大廳辦理。

編輯:毛玉丹

統籌:汪東偉

編審:幹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