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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政策內容: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政策,失業保險費率按1%執行,其中:單位繳費0.7%,個人繳費0.3%。

  文件依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33號)

  申報條件:用人單位在所屬地經辦機構進行失業保險參保登記,並在貴州省社會保險統一信息係統內完成失業保險費申報核定後,即可享受政策。

  申報流程:普惠性政策,無需企業申請。

編輯:毛玉丹

統籌:汪東偉

編審:幹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