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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發軍隊退役人員地方基礎養老金

政策內容:軍隊退役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年滿60周(zhou)歲(sui)的(de),其(qi)原(yuan)在(zai)軍(jun)隊(dui)服(fu)役(yi)期(qi)間(jian)的(de)年(nian)限(xian),可(ke)作(zuo)為(wei)在(zai)辦(ban)理(li)享(xiang)受(shou)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時(shi)計(ji)算(suan)基(ji)礎(chu)養(yang)老(lao)金(jin)的(de)依(yi)據(ju)。在(zai)計(ji)發(fa)基(ji)礎(chu)養(yang)老(lao)金(jin)時(shi)其(qi)原(yuan)在(zai)軍(jun)隊(dui)服(fu)役(yi)年(nian)限(xian)每(mei)滿(man)一(yi)年(nian)基(ji)礎(chu)養(yang)老(lao)金(jin)增(zeng)發(fa)10元。

文件依據:《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築府發〔2014〕40號)

申報條件:參加城鄉居保且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年滿60周歲的軍隊退役人員。

申報流程:參加城鄉居保並符合條件的軍隊退役人員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增發地方基礎養老金,並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人身份證、退伍證或證明其服兵役有效材料。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按規定為參保人增發地方基礎養老金。

編輯:毛玉丹

統籌:汪東偉

編審:幹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