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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3·15,放心消費市場監管在行動】貴陽市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01.貴陽清鎮市星軼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強製或者變相強製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1日,根據群眾舉報,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貴陽清鎮市星軼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當事人在影院大廳、購票小程序和影院APP上未向消費者公示影院有免費借用3D眼鏡,且在影院大廳、購票小程序和影院APP上公示“3D眼鏡收費”等字樣,當事人在其影院總共銷售3D眼鏡9723副。當事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以20000元的罰款。

02.清鎮市毓秀工藝品經營部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案

2023年8月3日,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清鎮市公安局對位於清鎮市巢鳳街道物流新城百馬大道22號安峽時代廣場F1-8001/F2-8888號(hao)的(de)清(qing)鎮(zhen)市(shi)毓(yu)秀(xiu)工(gong)藝(yi)品(pin)經(jing)營(ying)部(bu)進(jin)行(xing)執(zhi)法(fa)檢(jian)查(zha),經(jing)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發(fa)現(xian),在(zai)當(dang)事(shi)人(ren)銷(xiao)售(shou)區(qu)的(de)櫃(gui)台(tai)陳(chen)列(lie)著(zhe)大(da)量(liang)珠(zhu)寶(bao)玉(yu)石(shi)。當(dang)事(shi)人(ren)現(xian)場(chang)不(bu)能(neng)提(ti)供(gong)上(shang)述(shu)商(shang)品(pin)的(de)進(jin)貨(huo)詳(xiang)細(xi)資(zi)料(liao)證(zheng)明(ming)其(qi)來(lai)源(yuan)。當(dang)事(shi)人(ren)違(wei)反(fan)《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處以35.1萬元的罰款。

03.貴州巴圖賽奧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3年4月2日,貴州巴圖賽奧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規格型號:N I PE 2.0 15,幅寬1m)3000㎡,經抽樣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20000元的罰款,沒收不合格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2994㎡。

04.貴陽市經濟開發區百吉惠生鮮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21日ri,根gen據ju群qun眾zhong舉ju報bao,貴gui陽yang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經jing開kai分fen局ju對dui貴gui陽yang市shi經jing濟ji開kai發fa區qu百bai吉ji惠hui生sheng鮮xian超chao市shi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發fa現xian在zai超chao市shi貨huo架jia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區qu域yu有you超chao過guo保bao質zhi期qi食shi品pin。當dang事shi人ren違wei反fan《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3500元的罰款,沒收涉案過期食品。

05.息烽縣消費者協會協助解決停車退費糾紛

2024年2月20日(ri),市(shi)民(min)到(dao)息(xi)烽(feng)縣(xian)消(xiao)費(fei)者(zhe)協(xie)會(hui)投(tou)訴(su),稱(cheng)其(qi)在(zai)築(zhu)圓(yuan)酒(jiu)樓(lou)就(jiu)餐(can),用(yong)餐(can)後(hou)該(gai)酒(jiu)樓(lou)提(ti)供(gong)的(de)停(ting)車(che)票(piao),停(ting)車(che)場(chang)收(shou)費(fei)員(yuan)不(bu)認(ren)可(ke),讓(rang)市(shi)民(min)繳(jiao)納(na)停(ting)車(che)費(fei)才(cai)放(fang)行(xing)。接(jie)到(dao)投(tou)訴(su)後(hou),息(xi)烽(feng)縣(xian)消(xiao)費(fei)者(zhe)協(xie)會(hui)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立(li)即(ji)到(dao)現(xian)場(chang)了(le)解(jie)。經(jing)核(he)實(shi),消(xiao)費(fei)者(zhe)投(tou)訴(su)屬(shu)實(shi),酒(jiu)樓(lou)與(yu)停(ting)車(che)場(chang)管(guan)理(li)方(fang)簽(qian)訂(ding)停(ting)車(che)協(xie)議(yi)還(hai)在(zai)協(xie)商(shang)當(dang)中(zhong),暫(zan)不(bu)能(neng)使(shi)用(yong)停(ting)車(che)票(piao)。根(gen)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該酒樓未向消費者說明停車票暫不能使用的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調解,酒樓退還消費者停車費8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06.清鎮市王莊鄉盛意園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計量不合格的商品案

2023年9月12日,清鎮市王莊鄉盛意園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月餅60件用於銷售,經貴州計量測試院抽樣檢驗並出具《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報告》顯示為不合格。當事人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以5000元的罰款。

07.貴陽美萊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

2022年05月18日,經監測發現貴陽美萊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其官網上發布“患者檔案:婷婷/23歲”及相關患者照片,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發布廣告內容“七天擁有明星美齒”、“10分鍾讓牙齒煥然一新”等,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廣告中涉及“牙周炎”等疾病名稱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上述廣告內容未經相關部門審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3年3月14日,雲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十四)項、《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

08.貴陽昱盛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0月11日,根據群眾舉報,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貴陽昱盛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貨架上標有寶馬BMW商標的產品共計10種產品118件。標有圖形商標的產品共計6種產品79件。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產品沒有索要供應方資質證明、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等。根據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獲鑒定授權的廣州諾頓商務顧問有限公司提交的鑒定書,證明上述產品為侵權產品。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以5000元的罰款,沒收當事人銷售的侵權商品。

09.貴陽市修文縣天利來糧油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商品案

2023年11月21日,根據群眾投訴,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天利來糧油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糧油店內標識有“雙橋”牌的味精共211包。經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鑒定屬侵犯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其侵權商品211包,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

10.貴陽市白雲區福百弘便利店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8月11日,根據群眾舉報,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福百弘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貨架上陳列有“長沙臭幹子”1包,標示保質期至2023年08月04日;有“辣本營-芝麻烤翅味(調味麵製品)”2包,標示保質期至2023年08月01日;“銅鑼燒(夾餡蛋糕)”1包,巧克力味12枚裝,標示保質期至2023年5月19日,以上3類商品已超過標示保質期。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沒收涉案過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

編輯:楊秀攀

統籌:黃秋月

編審:張強